答:继续教育学分采取年度累计学分制,经纪人当年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,不带入下一年度。 情况一:A学员在2012年12月31日已获30个学分,而2012年只需完成24个学分,多出的6学分,不归入2013年继续教育学分。 情况二:B学员在2012年12月31日仅获得20个学分,未能按时完成24个学分,但在2013年2月15日又获得6个学分,那么B学员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5日该段时间获得的6个学分其中4个学分,视为2012年继续教育学分,另外2个学分归入2013年的继续教育学分。